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滨州市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

滨州市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26〕27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动高水平工业技改

(一)设备更新提级扩面。全年谋划一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聚力推动铝、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数字赋能提质增效。开展专题对接活动,围绕“6638N”产业集群,以“AI赋能”为主题,组织“走进企业、走进产业”专项行动,精准破解企业技术需求,赋能产业发展。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引领性强的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实施市级工业技术改造奖补,对技术改造后生产效益取得显著提升的企业项目和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化、数字化融合、绿色低碳及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动多领域设备更新

(四)交通运输工具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后续政策执行。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后续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按照《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执行;我省对自主选择的补贴种类作出优化调整的,按最新制定的补贴种类和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继续支持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新增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等领域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汽车报废更新。为保障2026年我市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按照前期直接申报补贴、后期视资金分配情况及时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在滨州市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给予补贴车价的12%(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不超过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旧燃油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给予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为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八)汽车置换更新。为保障2026年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按照前期直接申报补贴、后期视资金分配情况及时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在滨州市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给予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给予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为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九)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滨州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滨州市参与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的企业购买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补贴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根据工作实际,智能家居产品购新的补贴工作,按省商务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推动高品质供给升级

(十一)强化先进设备制造水平。聚焦轻量化汽车及零部件、风电及高端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首台(套)产品培育推广,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组织引导企业参加产业对接等活动,推动设备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增强优质消费品供给能力。巩固轻量化汽车零部件领域产品优势,促进零部件与整车制造等上下游的协作配套,进一步扩大与国内外整车企业配套份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扩大质量品牌建设成效。加大优质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级优质产品遴选推介活动。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紧扣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核心,征集并推荐“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切实增强消费品企业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高效能循环利用

(十四)健全回收网络体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开展家电、手机等3C产品以旧换新门店同步开展回收业务,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集回收、分拣、转运于一体的分拣中心,扩大乡镇、村级回收站点覆盖面,探索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智能回收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五)推动二手交易及再制造。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及经营企业等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及二手商品租赁、售后回购等新型业态。推动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产品质量等方面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鼓励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和信息擦除检验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发展资源循环产业。围绕回收体系构建、再制造产业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重点方向,积极对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加大对高标准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持续推行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依法查处汽车报废“作坊式”回收拆解行为,强化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全流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六、推动全领域标准提升

(十七)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积极参与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消费品相关标准研制,以标准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强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全防护产品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发挥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跟踪调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补贴标准与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政策落地。各县(市、区)立足本地产业发展、消费需求实际,强化组织实施,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放大政策带动效应。

(二十)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分层级推进项目策划储备、遴选申报、建设实施、督导跟进等工作,对项目实施全流程开展监督指导,统筹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实地核查,严防资金拨付滞后、拨付缓慢、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日常调度与现场督导,确保项目建设合规达标。规范设备淘汰与报废处置流程,严格做好资产管控,杜绝资源闲置浪费。

(二十一)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绩效管控、评估优化工作,分领域制定资金均衡使用方案,平稳有序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

(二十二)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管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强化设备更新项目全流程监督指导,重点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守资金使用纪律底线,防止资金沉淀闲置。推进多部门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现有补贴数据管理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协同机制,做好核心数据核对与交叉验证。

(二十三)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同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各种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多样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主体名录、产品售价备案、补贴资格核定、资金审核兑付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组织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签订产品售价公开承诺,对拒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十五)完善跟踪指导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领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评估指导,主动排查问题、靠前化解难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自查自评,按要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依托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解读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定期发布补贴使用情况、通报违规案例,打造公开透明的政策执行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与官方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同联动,推广典型做法与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