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投后股”模式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在“先投”阶段,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支持资金,解决科技成果在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问题。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将投入的财政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分为“先投”阶段(科技项目期,一般不超过2年)和“后股”阶段(持股与退出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先投后股”项目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主要经营活动在本省的种子期、初创期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二)企业(项目)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若支持项目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3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资金拨付前达到前述净资产和实缴货币资本的条件;

(三)企业(项目)负责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有企业15%以上股权,并以货币形式完成部分实缴出资;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

(五)企业(项目)所属科技成果须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同一企业(项目)负责人仅允许申报一个“先投后股”项目,已获得省“先投后股”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申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转股后投资机构获得股权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通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相关材料的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扫描PDF版本(包括附件)刻盘后一并报送。

为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按时报送省科技厅,太原市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 系 人:史钦光

联系电话:0351-4223750

(二)报送地址

太原市人民政府主楼701室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