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第七批)

序号

申报区域

企业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实际)进口量

申报HS编码

1

浦东新区

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登素衍生物

1mg-20g

30g

2939799099

2

喜树碱衍生物

1mg-150g

200g

2939799099

3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硫链丝菌素

1g

1g

294190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