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住建规〔2023〕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加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本页面的“意见征集”问卷反馈。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13室(邮政编码:518100,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755-2858992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信函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