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占优补优切实落到实处,依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厅研究起草了《宁夏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公众可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董启兴 0951-5169613 赵 雁 0951-5169321
邮 箱:nxntjsglc@163.com
附 件:《宁夏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