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提交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并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证明。

(五)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具备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其他激励政策直接申报人员。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六)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47号)、《关于公布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并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1)。

(八)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九)关于学历(学位)信息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无法系统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关于专业能力和业绩、学术成果要求

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须选择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上传电子文档备查,并提供查重证明,电子文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同一业绩、学术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2026年5月6日至6月5日,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对照资格条件,准备个人经历、业绩等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至6月12日(每周二、四下午两点至五点或提前预约),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21室(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进行材料初审,咨询电话为0519-88588051。

(四)人社部门复核。

四、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式三份,其他人员一式两份。若为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需由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人分别签字,两单位分别盖章。

(二)《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材料中复印件上有本人姓名处,一律用荧光笔在姓名上标注,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1.封面。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

2.目录。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在目录中以及每页材料下方标注页码(建议用铅笔)。

3.单位公示材料。写明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人员等,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均需盖章。

4.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写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等次、有无受过处分、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均需盖章。

5.职称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学信网学历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8.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9.截止申报当月的常州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此为公需课,提交汇总表格式)

11.《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12.其它材料。选择性提供个人情况说明、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任职务聘书、专业考试结果、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

1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1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对照《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附件3),写明具体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名称及符合条项,如“参与XX,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第X点”。

(三)第(一)(二)条材料为并列关系,不要相互装订,一并放入档案袋(盒)内,档案袋(盒)封面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请加入QQ群“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职称申报”,群号610737626,其他相关要求将在群内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 申报材料目录

3. 《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