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及其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在宁波地区取得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2)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制造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实验室对外开放。

2.2025年度有效对外服务对象(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数量达到50家以上。

3.企业应诚信守法,近3年未被撤销CMA资质,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书;

2.省级/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检测测试相关服务成果;

4.申报诚信承诺书;

5.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于2026年5月14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

2.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任老师,89189748。

 

附件:1.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奖补申请书.wps

     2.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经费奖补申请诚信承诺书.wps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