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出让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露天矿山”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5232782@qq.com。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出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 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