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城区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2026年一季度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西乡塘区2026年一季度支持服务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巩固和增强西乡塘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制定以下措施。
一、奖励对象
对2026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同比增速为正的服务业企业,按行业和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与档次
根据企业行业及营业收入的规模与增速,设立以下奖励档次:
(一)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①对总量达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1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②对总量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对总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5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①对总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②对总量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3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③对总量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5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①对总量达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1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
②对总量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
③对总量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25%(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①对总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②对总量达2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对总量达3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1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①对2025年在西乡塘区新增入库,且总量达到2亿元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在西乡塘区新增入库且首次填报统计数据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同比增速达5%(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房地产业提质增效
对总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依法经营的法人组织,未发生“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
(二)本措施所提到的“总量”指的是2026年1-2月合计营业收入;提到的“增量”“增速”皆为“同比”;提到的“营业收入”等指标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的数据为准。
(三)同一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若同时符合上级和西乡塘区本级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四)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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