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发展路径
1.鼓励“入链”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农业全产业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链条环节,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仓储物流、分拣包装等领域,为产业链提供配套服务。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重点产业“接二连三”全链条发展,在“接二”环节开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在“连三”环节拓展农文旅融合、电商销售等业态,推动集体产业与全产业链实现“精准咬合”。发挥链主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品种改良、绿色种植等技术培训,推动集体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鼓励链主企业依托自身销售网络,带动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订单农业,将集体产业产品纳入市场流通体系,提升市场溢价能力。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联结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在产业链中稳定获益。
2.鼓励“入园”发展。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的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渔)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统筹推动集体经济“入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项目向城镇、园区拓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集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园区企业合作进行规模化种植、养殖或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成为园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种植等方式,与园区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益共享。
3.鼓励“抱团”发展。以地域相近、资源互补、产业关联为原则,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界限整合资源,组建“强村公司”等实体统一负责经营管理,实现“抱团”发展。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海南行动,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联村兴村结对发展。构建“村企社”联动机制,采取“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等混合经营模式,实现资源互补聚合发展。引导国有农场发挥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优势,与周边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支持供销社发挥自身网络、资源和服务优势,为集体经济组织供应质优价廉农资、打通流通和销售瓶颈,实现“以社带村”融合发展。鼓励市县发挥产业园区、农投公司、乡投公司等平台统筹资源、归集资金的优势,带动集体经济协同发展。
二、提升发展能力
4.提高市场运营水平。按照“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资源资产和项目,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网络竞拍等多元化交易方式,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溢价增值。各地充分发掘特色优势,谋划一批集体经济产业招商项目,纳入省、市县年度招商项目库,运用各类线上线下活动,面向省内外招商引资。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聘请“懂市场、接地气”的经营团队,面向社会招聘职业经理人、电商运营、品牌策划等专业人才,推行“底薪+绩效+分红”的激励机制,增强集体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激活资源资产效能。建立闲置房屋、各类设施台账,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盘活村委会旧办公楼、废弃厂房等闲置资产。落实《海南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完善闲置校园校舍台账,制定“一校一策”盘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力争2025年全省盘活比例不低于30%、2026年不低于50%、2027年不低于80%。鼓励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盘活农村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闲置国有资产,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交由村集体运营,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依法依规确权移交到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三资”统一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引导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出租、使用、经营。
6.拓展创收渠道。鼓励市县依法依规统筹财政投入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市县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与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设施、电商平台等,通过“资金+服务”双驱动,推动集体经济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培育壮大“劳服经济”,鼓励市县扶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劳务公司,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市场的影响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各级财政支持的单个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创新发展动能
7.强化数据支撑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资源,为集体经济注入“数字动能”。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变更、交易、公开一体化全过程线上管理体系,助推集体经济从“粗放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托“三资”管理、“农服超市”等信息化平台,探索开发集体经济“产业数据模块”功能,整合市场需求、生产要素、环境条件等数据,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8.强化科技服务赋能。组织引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一所对一县”、“科技小院”、“博士村长”等科技服务资源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为集体产业项目提供科技支撑。聚焦地方特色产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重点突破果园智慧管理、瓜菜绿色高效生产、农产品自动化分拣加工、冷链保鲜物流等方面关键技术,提升生产效能。创新“科技+公司+集体+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实现科技赋能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集体经济发展。
9.强化要素保障赋能。落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到2027年底,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扶持12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农村保险范围,为集体资源资产、产业项目等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者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自办企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连片养殖区的集中取排水设施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四、规范运行管理
10.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支持组级集体将“三资”交由村级经营管理。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的领导,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交叉任职。村党组织要注重提名推荐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经营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懂管理、会经营、讲奉献的经营团队。
1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资源发包、收益分配方案、投资等重要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规章制度,采取稳健经营方式,开展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重要事项决策范围。持续推进“村(组)财镇管”。推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向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延伸。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会、行业管理等协同监督作用,将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巡察监督内容,防范基层“微腐败”。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本村外出能人、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持续抓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训、“双学历”教育工程,依托南海育才项目培育集体经济发展领域的专门人才。
13.加强典型示范带动。每年在全省选树一批成效好、模式优、可借鉴的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集中开展宣传推介。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自优势,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提升宣传推介质效,营造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鼓励市县举办以集体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交流活动,聚焦产业发展、“三资”监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邀请镇村干部、集体经济“带头人”和项目合作方等交流分享、共商合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市县要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市县域经济发展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乡镇负责具体落实。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