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长江新区农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6〕24号),我局组织制定了《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产业链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2028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5〕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市资源、科教与区位综合优势,聚焦打造“武汉活鱼”品牌及建设超大城市渔业现代化重要样板,全力推进渔业产业链建设。2026年,力争全市水产品产量、苗种繁育量分别达到51万吨以上、165亿尾以上,新增高效设施渔业规模2万立方米,新增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面积4万亩,进一步提升渔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智慧化和品牌化水平,奋力书写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的渔业篇章。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以水产苗种繁育为重点的上游环节、以高效设施渔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以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养殖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全市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参与。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2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

(二)个性条件:

1.水产苗种繁育:

(1)项目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车间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自主选择苗种生产结构,鼓励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重点繁育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河蟹等特色品种,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鱼苗产量达到500万尾(水花、寸片)以上,河蟹苗种(扣蟹)产量达到300万只以上。

(4)项目总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

2.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尾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桶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以名优品种养殖为重点。

(4)项目总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

3.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连片精养池塘200亩(含)以上(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以办证核准的面积为准;签订承包合同的,以实际测量的治理面积为准)。

四、补贴标准

2026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水产苗种繁育: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30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培育池、温室大棚等);与苗种生产相关的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数字化AI决策系统,物联网传感器,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繁育亲本更新或购买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高效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含)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50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的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数字化AI决策系统,物联网传感器,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按照2500元/亩标准,最高给予1000万元(含)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水产苗种繁育和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以竞争性立项方式组织执行,实行区级申报、市级评审、区级实施和验收、市级核验的共建模式。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中,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护,避免出现设备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应对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的真伪进行核查并归档。前期渔业项目审计反馈指出存在提供虚假报告和审核不认真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额以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开具的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算的投资为准,不得虚开发票、虚构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五)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6年5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养殖业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出具区级申报文件。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繁育和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支持额度。

2026年7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

2026年8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拟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按要求完成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2026年9月3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应项目区级验收单及请款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验收情况,通过委托第三方和区级交叉检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按“直达快享”要求,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主体。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2026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要积极引导项目实施主体对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宝贵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助力“武汉活鱼”品牌打造。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

宋汉彪 027—65683257

朱文欢 027—6568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