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绍兴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总则
(一)基本定位。专家库主要服务于全市科技管理、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二)统筹管理。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规范使用。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资源共享”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相关单位可申请共享使用专家库专家开展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
二、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四类。
(一)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责任心强,客观公正,作风民主;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已验收通过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
2.财务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平台负责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科技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熟悉科技创新工作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4.战略咨询专家。在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丰硕的成果和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包括熟悉国家、浙江省和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入(出)库管理
(一)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两种方式,经申请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审定并公示后入库。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常年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
2.定向邀请。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被邀请专家需递交入库申请,经审定后入库。
(二)信息变更
专家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后生效。
(三)权利义务与遵循原则
1.有关权利。专家入库后,其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可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有权抵制和检举评审(咨询)等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2.有关义务。专家应遵守科研学术道德,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所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遵循原则。专家参加科技活动时,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不得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不得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咨询)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出具明显不当的意见;不得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不得泄露评审(咨询)过程中需保密的相关信息;不得抄袭、剽窃评审(咨询)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出库情形
专家因年龄限制或其他原因,可自愿申请出库;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擅自泄露评审重要信息,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或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以及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按程序作出库处理。专家出库后原则上不再入库。
四、使用管理
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验收、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推选、科技企业评估、研发机构评估等各类科技活动所需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统一抽(选)取产生。确因工作需要及重大、紧急等特殊情况下,可由处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邀请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咨询)。
(一)抽选原则
1.抽用分离。选取专家和使用专家的岗位,应当分离。
2.随机原则。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专家选取条件和组成结构,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3.精准原则。基于项目类别、领域、主要研究内容等关键信息准确设定抽(选)取条件,根据专家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等进行精准匹配。
4.轮换原则。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原则上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每年不超过5次,财务专家每年不超过10次。
5.回避原则。专家为被评对象或已知与被评对象有利害关系、同期申报项目与被评项目属于同一申报指南、在被评对象合理提出的回避名单内的,不得选取使用。
(二)抽选方式
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设定条件自动随机产生符合要求的专家,同时全过程接受监督。
(三)抽选流程
1.提出申请。使用处室(单位)提出需求,明确抽(选)取的专家条件、结构、数量、回避要求、选用方式等,经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创新处实施。
2.抽(选)取专家。由创新处根据使用处室(单位)需求,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选)取。
3.通知专家。候选专家通过平台短信方式通知,在设定时间内未收到专家回复,或确认参与的专家数量不足,按照设定条件再次抽(选)取并发送通知,直至满足需求。紧急情况下可启用电话联系。
五、维护管理
(一)安全保障。加强专家库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强化数据、代码、访问等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巡检巡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二)留痕管理。管理机构应做好专家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审核、评价标记以及专家服务等工作,对专家抽(选)取、信息查看、短信通知、专家评审、专家回避、专家评价等操作全程留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权限设置。专家库采用实名制管理,市科技局对使用人员分级设置使用权限。
(四)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实行定期更新机制,市科技局每年度集中组织专家信息更新,确认信息变更情况。
六、监督评价
(一)压实主体责任
1.专家所在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对科研失信、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2.系统建设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做好系统稳定运行、维护保障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得将共享接口超范围用于其他业务系统。
3.日常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保密承诺,做好专家使用保障工作。
4.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要求使用专家,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借用和转让,并对使用本人账号下的操作负责,授权人员须承担管理责任。
(二)强化过程管理
1.源头管控。专家库的系统建设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和使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库及专家信息安全,不得私自访问、复制、下载或擅自向公众和其他机构及个人泄露、转让、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泄露需保密的专家名单、意见、评审(咨询)结论等信息。
2.履职监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咨询)等活动的监督、核查和举报处理机制,对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1次不参加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且未及时告知或无故迟到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理;对存在泄漏重要信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科〔2019〕81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