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攻关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总则
(一)项目定义。本细则所称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立项、自主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
(二)项目管理。市科技局负责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j.sx.gov.cn)实行统一管理。
(三)项目推荐。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等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二、标准条件
(一)企业项目条件。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标志性成果标准详见《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6〕8号);
2.由企业全额自筹资金、自主立项、自主实施与管理。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3年7月联合发布)执行,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项目已完成结题验收,验收工作可由企业内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报时间须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且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
4.项目累计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领域企业项目可放宽至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合作参与单位均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高校院所项目条件。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产业发展瓶颈或重大工程建设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并实现落地转化或产业化应用,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
2.与委托企业签订正式技术开发合同,完成市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费使用规范合规;
3.项目已通过委托企业正式验收,申报时间须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且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
4.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委托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等利害关系;
5.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及合作参与单位均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限项情况。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每年度申请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采用限项制,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同一企业每申报年度限申报1项(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每申报年度可申报2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不计入在研项目数。
三、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公示,包括项目申报与公示、初审与专家评审、审核与公示认定三个环节;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1.项目申报与内部公示。承担单位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信息,上传完整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单位;
2.推荐初审与专家评审。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及主体信用情况进行初审;从市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对照标准开展评审并形成意见;推荐单位结合评审结果提出正式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3.项目审核与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项目编号并正式发文认定;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限期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1.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
2.企业内部立项决议、研发计划书等立项证明材料;
3.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表,或项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等研发经费佐证材料;
4.项目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突破、成果创新性、知识产权证明、产业化及经济效益证明等验收材料;
5.科研诚信承诺书、无利害关系声明、科研伦理审查意见(涉及伦理项目需提供)、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6.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三)高校院所项目申报材料:
1.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
2.经市级及以上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科技报告、横向经费到账与使用明细材料;
4.委托企业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证明材料;
5.科研诚信承诺书、无利害关系声明、科研伦理审查意见(涉及伦理项目需提供)、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6.其他补充的佐证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认定。两类项目为事后备案认定类项目,研发实施与经费管理由承担单位自行负责。经市科技局认定并赋予项目编号后,视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可作为科技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工作的有效依据。
(二)项目监督
1.压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履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接受推荐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强化推荐单位监管责任。推荐单位应建立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机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对承担单位研发投入规模、标志性成果、成果转化效益等核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科技局采取随机抽查、材料核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认定项目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风险防范。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数据、隐瞒利害关系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撤销项目编号、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等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推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推荐资格。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