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广科规〔2026〕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市级中试研发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中试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场地均在广元市。

(二)有硬件基础。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有人才团队。拥有专业运营团队,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具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四)有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五)有社会信誉。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申报单位自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等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科研失信行为。

二、备案流程

备案单位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至注册地所在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推荐单位同意后出具推荐函,并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函、备案材料电子档和纸质件(一式三份)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广元市科技局成果科:韩梦娟,电话:3235536,1822359100@qq.com。

三、备案资料

(一)《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二)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出具的推荐函。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机构场所、中试场地实景照片;开展中试硬件基础、配套设施的有关证明或图片;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人员名单;管理制度;以及备案书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备案书(附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机构申报,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三)请在备案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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