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八届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关于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
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以“立足遂宁、辐射成渝”为导向,加快建设成渝中线科创走廊遂宁128实验室体系,构建“行业共享实验室+骨干企业科研平台+中小企业创新载体”梯级实验室体系,纵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对纳入遂宁128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实验室新购置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年度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总金额的20%—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实验室功能建设。对实验室、科研平台开展市场化检验检测服务的,按照对外服务应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按政策实施年度补助比例分别为80%、60%、40%,每年最高600万元。对实验室新获得CNAS、CMA资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5+1+N”现代产业体系,每年遴选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企业实际投入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聘任并承担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带头人30万元/年、40万元/年支持,每个项目连续支持两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围绕“5+1+N”现代产业体系建圈强链,促进国省科学技术奖、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等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年度设备投资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1%、2%、3%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金融赋能。支持科技型企业享受“遂宁新质贷”审批绿色通道,提供最高2000万元信贷支持用于实验室建设,并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用好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六、支持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的8‰、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科技成果孵化落地。对实验室、科研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获得新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转化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科技经纪服务。对促成技术合同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机构或个人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制定修订先进标准。对实验室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争取国省预算内投资、债券、基金等政策。探索设立联合科技专项,聚焦优势产业或特色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实施科技项目。鼓励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畅通人才引育渠道。支持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通过政聘企用(校聘企用)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实验室、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参与“川中明珠计划”评选,择优推荐参与“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组织兑现奖励。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