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第五届政府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科技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眉山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兴的生产性服务业新体系,特制定以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一、聚力科技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以“财政补贴+国资持股+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技术持股”的投入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团队)共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研发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成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院士工作站、省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的产业研究、中试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眉山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支持中试研发平台提质增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建设运营模式,对市级及以上中试研发平台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应用研发、中试转化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评估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项目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
(五)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探索以“项目单位主导+财政资金支持+中试基金参股+中试保险补贴+中试产品奖补”的投入机制,对在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实施中试转化的项目,购买中试保险的,按照单个项目中试保险保费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单个项目核定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试研发设备投入的1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中试产品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对主研获得(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实施周期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每项支持10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获资金1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专利转化运用。对转让、许可、购买专利实施转化运用,年度专利交易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或专利转化产品年利润超过500万元(含),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按不超出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聚力现代物流,促进产业降本增效
(八)支持物流企业成链集群。大力招引国内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在眉经营或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平台(分拨中心、结算中心、公用型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等),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落户和协同发展。
(九)培育货运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新认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或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能力要求与评估指标》(GB/T31086-2025)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等级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十一)支持开行国际班列。上级政策支持补贴的线路班列,按相关规定执行;未覆盖的以下线路班列补贴标准按100%、80%、70%逐年退坡。其中,中欧、中亚、中俄接续班列去程、回程按2833元/20英尺集装箱、3400元/40英尺集装箱给予补贴;东向班列去程、回程按2488元/20英尺集装箱、2985元/40英尺集装箱给予补贴;陆海新通道眉山-重庆接续班列去程、回程按1147元/20英尺集装箱、1376元/40英尺集装箱(含20英尺35吨敞顶箱)给予补贴。“眉渝快线”铁水联运班列去程、回程按940元/20英尺集装箱、1128元/40英尺集装箱(含20英尺35吨敞顶箱)给予补贴。
(十二)推动物流装备升级。对物流企业新购置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设备等智能装备,按照购买价的10%给予补贴;除享受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外,对购置全新新能源营运性货车的企业,按裸车价的10%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拓展零担物流专线。对首家新增始发地为眉山到市外城市(地级行政区)物流专线,且专线年营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专线年营收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条补贴5万元;专线年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条补贴10万元。补贴省内专线不超过4条,省外专线每省不超过2条。
(十四)支持建设运营货车停车场。对新建货车停车场,年营收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用地面积每年给予补贴。其中用地面积达10亩以上20亩以下的,给予补贴10万元;用地面积达2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
(十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铁路运输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对在眉山到发、年铁路运输货运量在2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20万吨以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试点的投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对开通多式联运线路且成功入选省级多式联运精品线路的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每条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邮政快递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入驻标准化邮政快递(物流)园区或集聚区。对2026年起通过租赁方式入驻的邮政快递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的运营补贴。对企业境外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按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十八)推进快递进村。对设立在建制村、经营3个快递品牌以上、运营满一年、月均派件量不少于500件的邮政、快递网点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个建制村只补贴1个网点。
三、聚力现代金融,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九)对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系全国、全省首次(笔)的金融产品、服务,并且成功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经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市内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试等方面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保费收入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保险公司在单户企业的保费收入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年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发行科技、绿色债券的主承销商,按发行金额的2‰,给予主承销商不超过50万元激励。
(二十)对辅导企业完成规范化改制的证券机构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辅导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证券机构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辅导企业到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证券机构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辅导企业递交上市申请资料被沪深北港交易所首次正式受理的证券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担保业务,担保法人机构可按担保余额增量的1‰申请业务奖励,每年业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二)支持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管理好企业汇率风险,按每履约1万美元奖励5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外贸企业贸易项下汇率避险工具使用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按在银行机构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每10万元奖励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外贸企业贸易项下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完全规避汇率风险。
四、聚力产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上下游延伸
(二十三)实施工业主辅分离激励。对工业企业(非服务业企业均适用)开展研发、设计、销售、物流等业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服务业企业一次性30万元激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激励增至50万元。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支持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提质增效,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增速在12%以上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建(改造)算力规模达到50PFLOPS(FP16)及以上,智算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数据中心进行绿色改造,改造完成后PUE低于1.2及以下的,按核定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数据领域获得省级、国家级先行先试工作试点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数据要素×”大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与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并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十五)支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支持以“线上+线下”方式建设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对建成投用的共享平台,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十六)支持人力资源发展。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发展,对市级主导的产业园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基础运营支持(奖励)。鼓励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质量对外开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海外促就业,开展“一带一路”等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眉山市务工人员海外高质量就业达100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校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成功设置新专业,给予每个专业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眉高校毕业生到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励。
(二十七)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对专职执业律师20人(含)以上且年收入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10人(含)以上,年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律师事务所合并后,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15人(含)以上,年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专(兼)职律师执业后取得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给予奖励1万元。
(二十八)支持绿色循环发展。对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贷款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13个方面的生态环保项目,利息支付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低于LPR,按照贷款金额1.5%的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结合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绩效情况三项因素,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本政策中与现行文件相同的条款分担比例按原文件执行。第十一条“支持开行国际班列”兑现2025年、2026年补贴资金按补贴标准100%执行,2027年、2028年按80%、70%退坡,资金由市本级与眉山天府新区按5:5分担;上级政策中涉及眉山开行的国际班列补贴资金省、市按比例分担后,眉山市承担部分由市本级与眉山天府新区按5:5分担。其余政策由市本级与东坡区按7:3分担,市本级与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按3:7分担。符合本政策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等)同时符合市本级和各县(区)其它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中与现行文件相同的条款,时效性按原文件执行,第十一条“支持开行国际班列”执行期为2025—2028年,其他条款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