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合法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23〕69号,以下简称“文件”),开展了实施效果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经研究,拟对该《文件》予以延期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实施,原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文件主要规范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相关管理工作,明确了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总体思路、申报条件、档次标准、参评方式、评定标准及程序、管理与考核等内容,是我单位开展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合规依据。

《文件》实施以来,有效填补了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的制度空白,相关制度设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未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现行管理实际脱节的情形,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二、拟延期实施的主要理由

经评估,《文件》现行条款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及管理需要,暂无修订必要。为确保行政管理连续稳定,拟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

三、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相关行业主体,均可针对本《文件》拟延期实施事项、文件现行条款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四、公告期限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9日)。

(二)反馈方式: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方式反馈至我单位,书面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衔接。

(三)联系单位: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引进智力管理科(科技人才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联系电话:0760-88319100

五、其他说明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该规范性文件延期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正式延期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