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机构:

为持续推动我市各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根据《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5号、《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等规定,现开展2026年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和现场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现场核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和现场核实(名单见附件1)。评价时限为建设期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

二、评估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备案条件进行评估材料核实,重点核实体制机制创新、研发投入、固定人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估要求

(一)单位自评。新型研发机构于2026年5月20日前撰写《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功能区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市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撤销备案相关申请材料(提供机构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将以上各项材料的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邮箱(kjjjhk@ta.shandong.cn),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B7015。

(三)现场核实。视情组织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高质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对照管理办法备案条件进行评估,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逾期无故不提交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6991139

附件:1.2026年参加评估的泰安市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

2.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doc

3.泰安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doc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