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稳步扩大我区博士后平台覆盖面,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引育、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3〕4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经严格审核、综合评议,批准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等18个单位(详见附件)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博士后工作重要意义。博士后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后备军。各新设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工作议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我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博士后管理工作体系。各新设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发展实际,明确专门博士后管理机构,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业务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合理保障博士后工作、科研及生活经费,制定涵盖进站遴选、培养考核、出站管理等全流程的规章制度,确保博士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聚焦质量核心,提升博士后培养实效。坚持把提高培养质量作为博士后工作的中心任务,建立以创新能力、科研质量、成果实效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配备思想品德优良、学术造诣深厚、承担重点科研任务的合作导师,充分发挥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将博士后放到关键科研岗位、重大科研任务中锻炼成长,促进其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和实践水平。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联合培养机制。各新设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围绕申报时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项目,主动对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加强与联合培养单位的协同配合,完善合作机制,引导优秀博士后人才在产学研融合中开展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优化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各项改革措施,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保障,确保其享受设站单位同等条件职工待遇。不断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及时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科研等方面的困难,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人社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获批单位,加强对新设创新实践基地的业务指导、服务对接和动态管理,助力其规范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等工作。各新设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配备工作,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开展。新设创新实践基地于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注册。
联系人: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技术服务电话:18209916857
附件:
附件:批准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下载)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