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人才工作的部署,落实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激活创新创业动能,形成与形成与重大人才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错位、衔接的体系,结合当前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2.《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2〕41号); 3.《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3〕26号); 4.《成都市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十条政策》(成委厅〔2025〕2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立项、附则等四章共计15条。 (一)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育青年科技人才,激活企事业单位创新动能。界定项目定义为培育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及引导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科技计划项目。确立前资助与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前资助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后补助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项目类别 将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明确功能定位、支持对象、原则及支持标准。 博(硕)士培养项目(后补助):支持企业全职人员攻读“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理、工、农、医类博(硕)士,按学费5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前资助):支持35周岁以下(女性放宽至37周岁)青年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择优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企业申报自筹与财政资金比不低于2:1)。 “科技副总”项目(后补助):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合作满12个月且备案,择优资助10万元。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后补助):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带成果创办企业(满1-5年,持股≥20%,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规范项目申报立项流程,包括市科技局编制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登录系统申报、项目评审审核、项目公示立项、前资助项目签订任务书等内容。 (四)附则 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支持方向更加聚焦 四个类别科技人才项目均聚焦引导科技人才面向经济主战场,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聚焦企业人才培养,实施博(硕)士培养和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激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减少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流失风险;另一方面,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校院所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支持,引导高校院所人才围绕产业需求成长,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形成内外衔接支持体系 首次实施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面向对35周岁以下的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实施,与重大人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如蓉城英才锦程计划青年类别要求不超过42周岁)形成梯次衔接。同时,通过对高校院所职业早期青年人才的系统培养,为其后续成长为“科技副总”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奠定基础,在本办法内部实现了不同项目之间的有序衔接与递进支撑。 (三)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更加灵活 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科技副总”项目面向国内高校院所,不设置在蓉时间和在企坐班时间要求,重点评价双方合作成效,有效解决了企业柔性引才的机制障碍;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领办企业,不要求全职来蓉,既有力消除了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人才选择兼职创新创业的顾虑,又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解读人:余杰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