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完善授权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市制定了《郑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从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为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破解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规范运营行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构建了“统一授权、平台承载、市场开发、规范运营、全程监管、安全可控”的全链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全方位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在整体运营模式与权责体系方面,我市实行市政府统一整体授权运营机制,由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数据汇聚、目录编制和数据质量管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明确运营机构、市场开发主体的定义与权责边界,杜绝违规转授权等行为,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数据二次开发,平衡公共属性与市场化发展需求。

在授权审批与合作机制方面,《办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授权流程。由市数据主管部门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审议通过后落地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遴选合规运营机构,签订标准化授权协议,严格限定最长3年的运营期限,明确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考核退出、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保障授权运营工作公开透明、权责清晰。

在平台建设与安全承载方面,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作为唯一载体,所有授权运营、数据开发、流通交易活动全部线上开展。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评估等国家标准,搭建可信认证与安全流通通道,实现数据全流程可追溯、可管控、可审计,筑牢数据流通安全底座。

在市场开发与收益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运营机构与开发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统一开发周期、安全规范与权责要求。严格执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核心准则,严禁原始数据外流、逆向还原,保障数据安全合规流通。同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建立健全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兼顾公益优先与合理收益,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

在运营监管与容错机制方面,建立年度报送、年度评价的常态化监管体系,运营机构定期上报运营成果,主管部门全面考核运营质量,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政府。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构建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应急演练、日志留存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创新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合规探索创新产生的失误偏差予以免责或减责,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四、亮点特色

(一)强化规范运营,提升管理水平

对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规范,明确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是在整体授权基础上,采用“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两级模式开展授权运营。建立年度评价、信息报送、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安全底线,保障数据合规流通

贯穿“安全可控”原则,从运营平台安全、数据使用安全、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筑牢安全防线,明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禁止原始数据导出和逆向还原,既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又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实现安全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三)明确权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

清晰划分市数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运营机构、开发主体等各方职责,明确网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避免责任空白和监管缺位,确保授权运营工作有序推进。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王  珂

联系方式:0371--6718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