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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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4日

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3〕16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出版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支持四川省优秀公益性重点出版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图书、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的出版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等要求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省委宣传部拟定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牵头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储备、审核、监管和验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批;督促指导资金使用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规范项目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如实申报项目,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绩效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等。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列入国家和四川省重点出版规划、专项重点选题规划或年度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的出版项目;

(二)乡村振兴、科学技术、少年儿童、民族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含古籍整理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通俗理论读物等)、优秀原创(公益性网络游戏动漫、网络文学)等出版项目以及对推动国际文化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并已实现版权输出项目;

(三)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凡属国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等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已补助的出版项目,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中支持优秀公益性重点出版项目的直接成本补助,包括稿费、版权费、翻译费、编校费、录制费、制作费、排印装费、原辅材料费等费用支出。

第三章 分配下达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八条 每年11月底前,省委宣传部会同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出版项目。

第九条 各出版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向省委宣传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文件、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单位设立时的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文件及年检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内容。版权输出项目的合同及相应费用资料。

各项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材料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省委宣传部组织项目审核和专家评审,并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和成本核算情况(核算标准详见附件)提出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报批。方案经批准后,财政厅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一经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和绩效目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申报流程逐级报批。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绩效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财政厅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强化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构等的监督。需收回资金的,由省委宣传部督促相关单位交回补助资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由省委宣传部会同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省印刷协会,适时开展市场调研,重点结合原辅材料价格指数、官方发布的稿酬指导标准等核心指标变化,对成本核定参考标准进行动态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2026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图书类项目成本核定参考标准

2.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类项目成本核定参考标准

附件1

图书类项目成本核定参考标准

一、撰稿费

(一)稿酬

原创类项目:300元/千字以内。

改编类项目:100元/千字以内。

汇编类项目:20元/千字以内。

(二)翻译稿酬

汉文译民文:4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英文:8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法、西、俄、阿等文种:9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其他文种:1000元/千字以内。

民文译汉文、外文译汉文:200元/千字以内。

(三)版权使用费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三审三校费

专家审稿费:30元/千字以内。

编辑费:25元/千字以内。

校对费:15元/千字以内(三个校次)。

三、排版制版费

封面设计制版费:2000元/本以内,多卷本(套书)每本酌加。封面制版费150元/版以内(图书16开)、120元/版以内(图书32开)。

彩色正文设计费(含版式设计、录入、插图、插页、排版等):68元/面以内(图书16开)、40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双色正文设计费(含版式设计、录入、插图、插页、排版等):53元/面以内(图书16开)、33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单色正文设计费(含版式设计、录入、插图、插页、排版等):15元/面以内(图书16开)、11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彩色版费(含制版、拼版、晒上版等):110元/面以内(图书16开)、110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双色版费(含制版、拼版、晒上版等):80元/面以内(图书16开)、84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单色版费(含制版、拼版、晒上版等):74元/面以内(图书16开)、78元/面以内(图书32开)。

四、印刷费

单色印刷:12元/色令以内,按3000册起印核定。

双色印刷:15元/色令以内,按3000册起印核定。

彩色印刷:20元/色令以内,按3000册起印核定。

五、装订费

精装:0.06元/印张以内,另加2.5元/册精装费。

平装:0.1元/印张以内(1000册及以下),0.08元/印张以内(1000-3000册),0.06元/印张以内(3000册以上)。

六、原辅材料费

正文、封面、扉页、彩插用纸按照拟用材料品种、规格、克重等,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适当考虑加放。

(一)特种纸

70-90克:580元/色令(进口)、460元/色令(国产);

100-120克:750元/色令(进口)、550元/色令(国产);

130-150克:900元/色令(进口)、700元/色令(国产);

160-180克:1200元/色令(进口)、850元/色令(国产);

190-210克:1600元/色令(进口)、1100元/色令(国产);

220-240克:1900元/色令(进口)、1300元/色令(国产);

250-280克:2500元/色令(进口)、1700元/色令(国产);

260-300克:2800元/色令(进口)、1800元/色令(国产)。

(二)双胶纸

70-90克:316元/色令(进口);

100-120克:422元/色令(进口);

130-150克:527元/色令(进口);

160-180克:634元/色令(进口);

190-210克:740元/色令(进口);

220-240克:848元/色令(进口);

250-280克:993元/色令(进口);

260-300克:1068元/色令(进口)。

(三)铜版纸

70-90克:320元/色令(进口);

100-120克:441元/色令(进口);

130-150克:540元/色令(进口);

160-180克:650元/色令(进口);

190-210克:760元/色令(进口);

220-240克:860元/色令(进口);

250-280克:990元/色令(进口);

260-300克:1100元/色令(进口)。

(四)3mm高光工业纸板(精装书)

25元/全开张。

(五)工艺

封面覆膜:1元/对开张。

封面、内文过光油:1元/对开张。

封面印金(银)烫金(银):3元/对开张。

封面UV、激凸:2元/对开张。

七、数字化同步加工费用

  18元/千字以内。

附件2

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类

项目成本核定参考标准

一、音频项目

(一)作品稿酬

1.文字部分稿酬

根据项目内容创作难度、编写方式等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核定,综合考量原创类、改编类、汇编类项目的作品稿酬差异。稿酬:30元/千字以内。

2.翻译稿酬

汉文译英文:2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法、西、俄、阿文:3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其他语种:4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民文:100元/千字以内。

外文译汉文、民文译汉文:50元/千字以内。

3.播讲费用

包括讲课费、播音费、配音费等。从讲师级别、主播专业水平、讲授内容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

第一档(院士):1800元/小时以内;

第二档(高级职称):1200元/小时以内;

第三档(中级职称):600元/小时以内。

(二)产品制作费

主要为有关音频录制合成费用,包括录制所需设备、场地、后期制作合成等全部成本。从录制、合成难易程度方面综合考量。费用:1000元/小时以内。

(三)编审出版费

编辑校对费:30元/千字以内。

审读费:30元/分钟以内。

(四)版权使用费

主要指内容创作和产品制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作品版权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一般不超过直接成本总额的10%。

二、视频项目

(一)作品稿酬

1.文字部分稿酬

与前期制作费进行合并,相关参考标准在前期制作费参考标准中体现。

2.翻译稿酬

汉文译英文:2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法、西、俄、阿文:3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其他语种:4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民文:100元/千字以内。

外文译汉文、民文译汉文:50元/千字以内。

(二)拍摄制作费

1.前期制作费

主要包括拍摄费、动画费、特技费等。从拍摄场景的复杂程度,拍摄难易程度,音效、动画和特技制作难易程度及演播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费用:3000元/分钟以内。

2.后期制作费

主要包括剪辑费、特效合成费、调色包装费、配音费、编导费等。从配音、剪辑合成、编辑的难易程度,编导专业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费用:2000元/分钟以内。

3.编辑出版费

编辑校对费:30元/千字以内。

审读费:30元/分钟以内。

(三)版权使用费

主要指内容创作和产品制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作品版权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一般不超过直接成本总额的10%。

三、电子和网络出版物

(一)作品稿酬

1.文字部分稿酬

参照上述音视频项目的参考标准,从文字创作、改编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费用:30元/千字以内。

2.翻译稿酬

汉文译英文:2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法、西、俄、阿文:3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其他语种:400元/千字以内。

汉文译民文:100元/千字以内。

外文译汉文、民文译汉文:50元/千字以内。

(二)产品制作费

主要包括音频、视频、动画、虚拟影像设计制作费等。

1.原创音频录制合成费

主要包括录制所需设备、场地、后期制作合成等全部成本。从录制、合成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费用:500元/小时以内。

2.原创视频拍摄制作费

主要包括拍摄、动画、特技剪辑制作、特效合成、调色包装、配音、编导等费用,从拍摄场景的复杂程度,拍摄难易程度,音效、动画和特技制作难易程度、演播人员专业水平、剪辑合成难易程度、编导专业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费用:3000元/分钟以内。

3.原创动画制作费

包括MG、PPT、AE、二维、三维动画等。从制作形式、难易程度方面综合考量。费用:3000元/分钟以内。

(三)数字加工费

一般是指纸质版资源的数字化、排版文件的数字化和已有数字化资源的二次加工,如电子书刊、图片、音频、视频等的加工、数据加密,一般不超过作品报酬、产品制作两大项目核算的拟资助总额的10%。

(四)编审出版费

编辑校对费:30元/千字以内。

审读费:30元/分钟以内。

(五)版权使用费

  主要指内容创作和产品制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作品版权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一般不超过直接成本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