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的通知》(绵府规〔2025〕3号)相关政策,现将企业吸纳技术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绵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作为成果吸纳方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许可合同,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以下纸质资料并签字盖章,于5月15日17:00前将资料报送市科技局226室。

提交纸质资料清单:

1.企业吸纳技术支持申报表;

2.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信息表(该表格在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由认定登记系统自动生成,自制表格无效);

3.项目实施情况表;

4.税务发票、银行凭证(银行凭证发生时间视为技术交易额发生时间,单张银行凭证、税务发票对应多个合同项目的需进行备注说明。);

5.承诺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合同涉及的项目需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已经正式实施。

2.申报材料需按合同涉及项目逐项整理成套,即同一合同涉及的项目资料按照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银行凭证、税务发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的顺序整理。

3.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支持资金,并将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不得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5.对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伍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09841

附件 

1.企业吸纳技术支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表

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