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关于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提振消费
(一)发放文旅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旅游旅居、研学旅游、文旅活动、大型演艺、剧目演出、文博展览等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
(二)开展票根优惠活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持有在泸举办的演艺、赛事、展会等票根的游客,给予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含酒类产品)、交通等二次消费满减优惠。
(三)推广有奖发票活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国家有奖发票试点市级叠加奖励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0元。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市级有奖发票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
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五)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六)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年生产规模5亿元—1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七)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0亿元—15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1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0亿元—2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年经营规模20亿元—5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年经营规模50亿元—10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亿元—2亿元、2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亿元—2亿元、2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激励。
三、支持区县促进经济稳中向好
(九)鼓励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出台政策。鼓励区县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结合自身财力和特色产业,新增出台促进经济稳中向好政策。各区县出台政策并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据实进行事后奖补。
四、加快推动政策兑现
(十)加大政策兑现效率。将政策纳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窗和线上专区集中发布、集中受理,加大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力度,量化申报条件,规范办事流程,便利企业申报。根据政策条件和实施情况,分类采取按月兑付、预拨兑付等方式加快兑现,切实提升兑现效率。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细化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及时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