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产城人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常委人才办〔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聚焦“三主六新”产业,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引进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前沿新材料、绿色新能源、光电新技术、生命新科技、声学新应用等优势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深海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
二、支持类型及条件
(一)“双创”团队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瞄准世界科技最前沿,引进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引领和推动全市重点产业跨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
2、领军人才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后来常熟创业或全职到常熟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并符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全职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历、薪酬等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期内(立项后三年内)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Ⅰ、先落户后申报方式
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人才。原则上具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在企业有实质性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等),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备案。
3、创业项目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合理,主导产品具有较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
4、申报人为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份占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报人股份占比不低于30%(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申报人股份占比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2)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出资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且股份占比不低于20%。入选后至验收结束,申报人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申报人为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平台出资的,持股平台的实到货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申报人经折算的个人实际到位货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在持股平台的股权股份占比㗼/font>持股平台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且申报人经折算股份占比不少于30%(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申报人股份占比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入选后至验收结束,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代持关系认可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情况,如夫妻双方均为外籍,可由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代持。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用于常熟企业发展。申报企业信誉良好,已开通常熟社会保险且有2人及以上非股东的员工在常熟参保,项目期内社保人数不低于2人;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没有非正常的资本金转移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6、第一批申报受理对象为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之间来常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
优先支持:举荐专家举荐的,全职来常创业的,所办企业税收、产业能级提升贡献大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II、人工智能OPC重点产业专项
聚焦支持重点产业领域,设立人工智能OPC重点产业专项。项目所属细分领域须符合以下要求:人工智能通用基础技术、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和行业应用、专用硬件和模组制造技术、元宇宙关键技术及装备、具身智能关键技术和装备、海洋智能装备、类脑智能与脑机接口等。
Ⅲ、资本引才项目专项
申报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间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投资。
Ⅳ、本土人才专项
常熟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且首次在常熟创办企业,人才可不受来常时间限制,原则上申报人须全职在常熟创业。
上述II~Ⅳ专项项目申报人及申报企业须首先符合先落户后申报的基本申报要求1~6,申报时应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相应选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资格审查和专家研判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简化评审程序;经研判不属于专项的项目,可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参评。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
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项目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人才。
2、申报人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申报人须全职引进到常熟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并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已按工作协议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年薪一般不低于36万元。
4、引才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常熟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5、第一批申报受理对象2024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年薪60万以上)聘用的人才。
(四)重点引才专项(先申报后落户方式)
Ⅰ、海外人才专项—创新类
申报人及引才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项目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海外科研机构、海外企业研发机构等从事研发、管理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2、申报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且有意向到常熟企业创新。
3、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与常熟企业签订意向协议。
ⅠI、海外人才专项—创业类
申报人及拟创办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海外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海外科研机构、海外企业研发机构等从事研发、管理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2、申报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且有意向来常创新创业。
3、创业类申报人及拟创办企业应满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先落户后申报方式)的基本申报要求2~4。
4、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与常熟下辖各板块签订落户意向协议。
III、科技招商专项
申报人及拟创办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申报人及拟创办企业应满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先落户后申报方式)的基本申报要求2~4。
3、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与常熟下辖各板块签订落户意向协议,且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在常熟注册落地。
三、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受理时间
“双创”团队全年开放受理,成熟一个受理一个。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引才专项(先申报后落户)第一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报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访问“虞企通”常熟市企业服务枢纽平台(https://zrk.changshu.gov.cn),点击特色服务—“昆承英才”模块,按系统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先申报后落户项目申报人需访问(https://zrk.changshu.gov.cn/kjjrcsb),点击“未落户人才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进入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板块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申报截止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三)附件材料
1、“双创”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
2、科技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新计划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重点引才专项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企业情况、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板块按照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动申报,并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各板块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在申报阶段先行对项目质量进行把关后予以排序,对项目真实性、材料完整性等方面予以承诺并签订责任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予以材料增补。对特别优秀且各板块重点扶持的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人才项目,各板块可作为重点推荐,需将申报项目汇总及重点推荐表(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2、先申报后落户的创业项目受资助资格从命名文件发文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内按要求完成落户并通过实地考察的,按160万元给予综合扶持;再次申报本级人才项目,且获得的立项档次超过160万元的,给予补差。先申报后落户的创新类项目受资助资格从命名文件发文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内按要求完成入职手续的,按40万元给予综合扶持;再次申报本级人才项目,且获得的立项档次超过40万元的,给予补差。
3、同一创业项目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3次,创新项目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2次。
4、创新项目须为人才引进后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类项目进行申报;同时,给予近年在引才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引才主体(创新平台)自主举荐认定名额,举荐项目均需满足申报要求且纳入评审范围,但简化评审认定流程。
5、已获得本市创业类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类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创办新企业的,需待其创新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申报项目不能与创新项目相同。
6、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本项目。获得苏州市外人才项目资助的,应在申报书中如实说明。
7、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可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抽逃资金等行为,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五、联系方式
系统注册、填报如有问题,请咨询52939170,52784932;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咨询电话见下表:
板块
| 联系方式
| 板块
| 联系方式
|
经开区
| 52262703
| 高新区
| 52358528
|
虞山高新区(常福街道)
| 52841362
| 海虞镇
| 52620362
|
梅李镇
| 52939126
| 辛庄镇
| 52478932
|
古里镇
| 52521244
| 董浜镇
| 52682888
|
尚湖镇
| 52420231
| 支塘镇
| 52512285
|
虞山街道
| 52935022
| 琴川街道
| 52894175
|
莫城街道
| 52753839
|
|
|
附件: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证明材料清单
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证明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 ⠼/span>称
| “双创”团队(创业类)
| “双创”团队(创新类)
| 创业领军人才(先落户后申报、专项项目)
| 重点引才专项(先申报后落户)
| 创新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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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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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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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情况
| 3
| 身份证件或护照(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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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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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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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关业绩、荣誉或曾承担重大项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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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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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基本情况
| 8
| 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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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验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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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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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章程(经数据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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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股权证明(数据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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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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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与我市各板块或企业签订的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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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财务报表(双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总部引进项目专项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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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用工参保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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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纳税证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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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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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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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与企业关系
| 17
| 人才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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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薪酬情况说明(包括薪酬水平和发放方式)、工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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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个人所得税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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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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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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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情况
| 21
| 项目推进阶段性成果(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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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资金或风创投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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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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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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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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