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不同层级、地域、类型、属性博物馆均衡发展,提升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和服务效能,释放文博文化活力,推动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文物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在天津市文物局备案的行业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
2.具有健全财务制度,无违反税收管理等情况。
3.近2年内未受到过文化领域行政处罚。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项目类型
包括优秀展览和优秀社教活动两种类型,鼓励博物馆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解读“津派文化”等为主题,参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天津特点的优秀展览和社教活动。
(二)优秀展览项目
优秀展览项目包括优秀原创展览和高质量引进展览。
1. 优秀原创展览应为博物馆立足馆藏资源优势自主策划举办,达到让文物和藏品活起来的目的,通过创新性的展览主题设定和丰富多样的展示手法,讲好展品背后的故事,让观众在观赏展览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历史魅力和深度的展览项目(含2026年1月1日之后改陈的基本陈列展览)。
2. 高质量引进展览应为通过与各大博物馆及文化机构交流合作,引进的主题鲜明、内容新颖、设计巧妙的外展,达到促进文化交流和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目的,同时对提升博物馆的文化影响力和公共形象起着积极作用的展览项目。
(三)优秀社教活动项目
利用馆藏资源或自身优势,对社会公众开展成效明显的延伸教育,包括广泛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博物馆“六进”活动等,且是成系列、有影响、塑品牌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的决算报告。展览经费包含:展览的方案设计,相关材料及设备购置,施工、监理和专家咨询等支出。社教活动经费包含:活动费、宣传费、策划费、物料费、专家咨询等支出。非上述支出请不要列在决算经费中。
(三)《2026年度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四)材料附件。优秀展览项目须提供附件1、3、4、5、6、7;优秀社教活动项目须提供附件2、5、6、7。
附件1.展览策划及实施方案
附件2.社教活动方案
附件3.展览备案文件及展陈大纲
附件4.展品目录
附件5.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现场照片下附说明,如:x年x月x日在x地,开展xxx活动。每场照片不超过3张。
附件6.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附件7.其他材料,如获奖证明、志愿服务情况、配套课件、教材等辅助性材料。辅助性教材不便统一装订的,请随申报书一并寄送。
(五)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曾获得2025年度扶持资金且在本年度继续提出申报的,还需提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范围,且为2026年度内正式开展的展览或社教活动(不含2025年及以前开展,延续至2026年的)。
2. “优秀展览”与“优秀社教活动”每单位限各申报1项,内容不得重复。其中“优秀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行业博物馆的《申报书》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书》须经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有目录、规范标注页码并采用胶装装订,装订顺序为目录、《申报承诺书》、申报项目的决算报告、《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
3.《申报书》展览及社教活动的开始日期须为2026年1月1日之后。展览观众数量、社教活动参与人数须明确具体数量,且统计范畴为开始日期至《申报书》填报时间的人次。
(三)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和光盘(一张)邮寄至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11月10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及政策扶持
天津市文物局委托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
入选项目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足,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市文物局 张 一 022-83602612
市文物博物馆学会 郭术山 022-83883030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62号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2026年度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书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