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自2026年5月16日起,废止《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等4个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