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10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请企业。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申请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的是国科小,因国科小当年申请当年失效,建议欲申报省专的企业先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其中,2023年认定的第一批企业参加第一批复核,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企业参加第二批复核。

二、企业填报事项

(一)第一批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复核申请,5月22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二)新申请企业。2026年新申请企业,于202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填写附件3企业数据采集示例表,并于22日下班前将表格(EXCLE版本)发送至邮箱1229985895@qq.com,视为完成预申报,后续将根据预申报名单开展针对性辅导。正式申报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20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申请,7月20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三)第二批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复核企业,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20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复核申请,7月20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四)填报要求。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参照《办法》执行。请街道、平台坚持质量为先,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贯,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今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将(附件1(新申请企业)、附件2(复核企业)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盖章扫描件,(附件3(新申请企业)、附件4(新申请企业)、附件5(复核企业))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请新申请企业于5月22日前将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于7月20日前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第一批、第二批复核企业分别于5月22日前、7月20日前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对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属地需逐家了解原因。

邮箱号:1229985895@qq.com。

区经信局咨询电话:89520447、89520448。

各街道、平台咨询电话:

西兴街道:89521875

长河街道:86628871

浦沿街道:81993695

物联网:88138090

互联网:87696080

江北科技园:88217858

零磁科技谷(智慧新天地):56971819

白马湖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附件1: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2: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3:企业数据采集示例表.xlsx

附件4:新申请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5:复核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