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普场馆或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依据《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3〕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市级科普场馆认定的单位,需符合《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需提供相应的《海口市科普场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左侧装订成册,书脊须有申报单位名称和材料名称。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报送方式: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均发送邮箱kgxfg6872466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栋北四楼4017室。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先由所在区或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盖章后再报送我局;电子资料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6月5日,纸质资料报送截止2026 年6月12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68724660、68724661
附件:1.《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2.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申报书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