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实施进展,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财政资助资金安全高效,确保按期完成《山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约定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专利转化计划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晋知产发〔2025〕16号)、《山西省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22〕140号)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度已立项并下达资助资金的145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项目实施周期:2025年12月—2026年11月)。
二、检查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照《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指南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专利转化工作,分阶段进度目标完成情况;
2.核心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专利密集型产品、论文、新产品等成果产出情况;
3.专利实施情况:专利法律状态、转化模式落地、许可/转让/自行实施等推进情况,有无专利权属纠纷;
4.经费管理使用:资助资金与自筹资金到位、支出、核算情况,是否专款专用、符合经费管理办法,无违规列支行为;
5.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团队履职、合作单位协作、管理制度执行、中期材料报送等情况;
6.存在问题与整改: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偏差,下一步推进措施与整改方案。
三、工作方式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推荐单位检查+项目组织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程坚持“谁实施、谁自评,谁推荐、谁监管”原则。
1.实施单位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对自评结果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推荐单位检查: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直主管部门对所推荐项目开展书面核查或实地检查,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单位抽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人员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验进展、经费及成果真实性。
四、时间安排1.实施单位自评阶段(5月25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查,整理全套自评材料;
2.推荐单位检查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推荐单位完成项目核查,形成中期检查汇总材料;
3.材料报送阶段(6月1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将经推荐单位审核的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材料要求(一)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材料(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1.《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4.阶段性成果佐证(专利实施证明、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经费明细账、记账凭证等);
5.其他需补充的说明材料。
(二)项目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1份)1.本地区/本部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2.《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1.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统一存储至U盘,单个项目电子版按“项目编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命名,推荐单位汇总电子版按“推荐单位简称+2025专利转化中期检查”命名。
2.所有材料须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各项目实施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U盘一并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齐、审核、汇总后,将全套纸质材料与汇总U盘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
(四)报送地址
太原市双塔西街268号科普大厦11层1101室。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实施单位、推荐单位要将中期自评及检查作为项目管理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地;
2.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格对照任务书核查,严禁虚报进度、伪造成果、违规使用经费,对弄虚作假单位,将按规定暂缓拨款、收回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
3.立行立改,强化闭环: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限期整改,推荐单位跟踪督办,确保项目按期达标;
4.规范管理,做好服务:推荐单位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难题,汇总重大问题报省知识产权局。
七、联系方式省级专利转化资助项目评估工作组联系人:徐少飞;李鹏
联系电话:13903411673;0351-7680092
附件:1.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自评报告
2.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
3.2025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