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我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我省湿地保护法律体系,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的通知》(鲁人办发〔2026〕11号)要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zrzytlcsd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附件1.《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

1.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