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支持力度,持续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水平,2026年继续组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现将《2026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扶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推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水稻、甘薯、花生三大作物为重点,依托粮油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选用高产优质品种、应用推广绿色高产稳产技术、建设田间基础装置装备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推进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项目主体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到位率95%以上,落实面积达15.3万亩以上。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6年安排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共2346.5万元,其中:海口市331.5万元、琼海市231万元、文昌市534万元、万宁市225万元、定安县222万元、屯昌县186万元、澄迈县355万元、临高县262万元(资金分配、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落实面积、单产提升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任务表见附件1)。
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已明确使用方向的,按照已印发的文件执行)。奖补标准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提升水平、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单产提升措施落实等因素,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进行奖补,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应比当地上年同茬平均水平提高2%以上,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根据单产提升情况,设置梯次奖补标准,鼓励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等提高单产。对单个主体要设置奖补上限,防止“垒大户”,申报的单个主体面积不得超过5000亩,具体上限面积由各市县研究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重点支持文昌市水稻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统筹支持海口、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等市县。其他市县有结余资金的,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主体。奖补对象应为从事水稻、甘薯、花生规模种植(10亩及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不得与承担本年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本辖区内有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整治地块情形的,要优先支持项目主体利用撂荒耕地、“非粮化”整治地块复耕种植粮油作物。
(三)支持内容。水稻方面。品种上,重点支持种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6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26〕29号)附件2中的高产优质水稻品种,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遴选适宜本地区种植的高产优质品种2个,各市县推广种植的2个品种要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增产稳产技术上,重点支持开展合理密植和一喷多促等措施提单产。甘薯方面。重点支持开展“高垄双行密植”技术。花生方面。重点支持“种子拌种”和合理密植技术。相关技术指南请参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粮食亩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136号)附件5、6、7和《海南省2026年粮食作物重点推荐品种与技术汇编》。田间装备方面。围绕精准调控,支持建设粮油作物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水肥精准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田间地上装置装备,按照不超过装置装备投入成本的30%给予补贴。
四、实施程序
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督导检查、测产核实、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细化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本通知印发后30天内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操作程序和奖补标准等。实施方案印发前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审核,印发后正式文件(扫描PDF)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申报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粮油种植主体名称、所在位置、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措施、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见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拟补贴的规模种植主体名单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县为单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措施,以照片(水印相机)、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了解核实项目主体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指导种植主体采取“一主体一档案”的记载要求,建立生产档案(附件3)。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特别是关键技术落实的佐证生产信息应作为奖补的一个重要依据,档案统一由市县农技中心留存保管。
(四)督导检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时和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看主体生产档案、田间生产等情况,确定种植主体能否享受奖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要收回,3年内不得承担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测产核实。作物收获季节,项目主体应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必要时,由乡镇统一组织测产,原则上200亩以下项目主体应遴选中间水平产量的3个点进行测产,200亩以上不少于5个。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申报规模种植主体总量的20%,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六)资金拨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核实情况,确定享受奖补的种植主体,并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主体名称及拟获得奖补资金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筹划,广泛动员,严格监督,规范操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完善记录、照片、视频等关键技术佐证材料,鼓励专家队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开展高产优良品种、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审计,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认真核查项目实施主体的档案资料,准确评估技术应用、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成果真实可信、奖补分配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并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并于11月底前将全面总结(项目申报主体情况、资金支出情况、成效、主要做法、下步计划和问题建议等)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种网络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传播好经验、选树好典型,营造推广技术、创造高产、争做先进的单产提升学习竞赛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汤雷雷,65323633。
附件:1.项目资金分配、关键技术落实、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任务表
2.2026年市(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3.规模种植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附件1--附件3.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