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2026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26〕284号)等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类05款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请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琼财农〔2026〕28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在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将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细化情况及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确权到村集体,严禁资金入股和简单资产入股分红,并不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应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原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用于直接扶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定扶持对象时,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重点向项目成熟、管理规范的村倾斜,原则上该项资金不允许跨村使用。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挂接相应热点;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件: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附件

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