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6〕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5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自验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初验后,根据决算审计金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024年鄞州区东钱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区级初验,现拨付至预计补助资金的100%,应拨付东钱湖镇69800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4-87419867反映。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2024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表

单位:亩、元

项目名称拨款情况资金情况建设面积
小计其中
中央省级市级区级
2024年鄞州区东钱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拨款670000006700000456
本次拨款69800000470000228000
总计已拨款670000006700000456
本次拨款69800000470000228000
备注:预计补助资金按亩均建设最低标准核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建设最低标准为3000元/亩),最终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超出补助资金的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