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资源〔2024〕119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沈阳市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培育创建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初审推荐、系统评审、现场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沈阳市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54家,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附件.沈阳市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