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5月11日,《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及其管理的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企业。

二、备案企业标准

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且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的,应当向区商务局进行备案。企业发行预付卡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可以自主备案。企业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

三、备案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附件1);

(二)预付卡合同;

(三)承诺书(附件2);

(四)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

预付卡合同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四、备案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010-6964533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2.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305室(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2.承诺书

3.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