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提升建设运行质量,根据《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鹤科〔2023〕9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绩效评价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2008、2011、2014、2017、2020、2023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8家);2017、2020、2023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30家)、2023年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4家)、2023年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4家)。

2.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成长情况。

三、评价材料

各创新平台如实填报《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2)、《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3)、《鹤壁市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见附件4)、《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价申请书》(见附件5)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评价材料按要求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中间用彩页分类隔开,书脊处打印完整名称和依托单位名称,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出具推荐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7)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创新平台,视为放弃参评。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价要求

1.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科技创新平台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提出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无故不参加运行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发平台,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新平台称号。

3.对在运行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市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五、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科技科:3331876

能源化工与新材料科技科:3327085

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科:3328152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3328338

电子邮箱:jhytck@163.com

附件:1.参加2026年绩效评价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doc

2.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doc

3.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4.鹤壁市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doc

5.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价申请书.doc

6.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7.2026年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doc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