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呼科成字〔2025〕11号),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呼和浩特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应具备《呼和浩特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呼科成字〔2025〕11号)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1)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1.申报机构向所属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孵化器运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请各申报机构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6年6月22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5.对拟认定的孵化器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四、有关要求
1.已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不在呼和浩特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范围内。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孵化器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例如,呼和浩特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孵化器,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5.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6.请各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时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孙奇 0471-6621281
张静 13087102427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附件.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