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直属园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规〔2026〕12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通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要求。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评价标准(附件1)。
二、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度自愿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度经省工信厅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国家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3年度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选择“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数据填报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信部门根据有关评价标准,负责对辖区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经确认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动态管理。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更新工作。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评价工作,做好答疑解惑;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工作,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线上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各地于6月2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名单(附件3)及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0513-85216363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海安市:88859935
如皋市:87281826
如东县:81996299
启东市:68959502
崇川区:89088566
通州区:86548153
海门区:82111701
开发区:85980192
苏锡通:89196932
通州湾:81680108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