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1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支出功能科目。

二、请相关市县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15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相关预算指标,并在各个环节单独列示,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附件1: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附件2: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