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55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6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2文物”,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9号)、《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4〕3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

2.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