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3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6〕2号)等制度要求,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资金分配表中针对具体事项(特色产业项目除外)测算明确的资金额度,可在帮扶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特色产业项目涉及的18个县要督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加快履行验收程序和资金报账程序,推动资金尽快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突出帮扶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及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2.特色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