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建立统一国内大市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25〕178号)文件要求,有22家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成为2026年度烟台市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企业,现予公布,有效期二年。
“三同”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强化质量管控,助力双循环发展。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持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精准对接国内市场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二是响应政策号召,推动行业协同发展。要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工作部署,争当“三同”产品的践行者、宣传者与推动者,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加入“三同”行列,共同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备案公示的“三同”企业可以在“三同”产品包装和有关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三同”标识。
烟台市内外贸产品“三同”企业是对企业既往工作的肯定,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同”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者“三同”企业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撤销相关企业产品的“三同”评价或认证证书;我市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成为“三同”企业的,相关承诺自动失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撤销有关企业的“三同”自我声明承诺信息,企业不得在产品包装和有关宣传活动中再使用“三同”标识。
附件:附件1:“同线同标同质”标识.doc
附件2:2026年度烟台市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名单.doc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