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23〕7号)和《青海省科技创新督查激励事项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25年度各市(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开展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建议拟激励地区分别为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现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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