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修订要求,我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上述条件修订稿通过我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6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邮编:530021;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xwlt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评审条件(修订稿)反馈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邮件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请说明理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春晓,0771-562006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