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规划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23935916,电子邮箱:laolinggongzuochu@163.com。

  附件:1.“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应对挑战的重要窗口期。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在老年人社会参与、精神文化、包容共享、权益保障等方面实现新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四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老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络不断织牢织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取得成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供给质量与可及性明显提升。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巩固,医养结合深度广度不断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参与渠道有效拓宽,“老有所为”价值得到更好彰显。银发经济在政策引导下蓄势起航,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适老化改造与数字助老加快发展,社会环境更加包容,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十五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辽宁老工业基地正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迈进,在产业、投入、科技、人才、文化等方面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强的支撑。另一方面,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继续位居全国首位,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压力较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养老短板依然突出,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依然繁重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上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把握城乡与区域、事业与产业、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老年人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省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老年人福祉;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三)发展目标。“十五五”时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社会保障更加安全可持续,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有所为”社会价值更加彰显,银发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社会环境更加宜居适老,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专栏1:“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30年目标值指标属性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达到2220以上预期性
2.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达到50%预期性
3.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预期性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3%预期性
5.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达到80%预期性
6.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约束性
7.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预期性
8.人均预期寿命(岁)81预期性
9.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预期性
1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0%预期性
11.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预期性
12.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约束性
13.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占比达到35%预期性
14.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到55%以上约束性
15.“敬老月”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次预期性
16.老年志愿服务“银龄行动”品牌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品牌项目预期性
17.康复辅助器具销售租赁推广每个市至少建有1个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销售、租赁、配置等服务站点预期性

  三、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商业保险补充作用显著增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更加精准有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聚焦新业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应保未保人员,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升覆盖率,建立完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二)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住院、门诊保障和医保支付政策,将更多老年慢性病、常见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动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慈善捐赠,并与基本医保衔接补充。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协同性。

  (三)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制度实施范围稳步拓展,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执行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四)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强化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属性,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津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差异化救助服务。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进一步优化,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一)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30分钟乡村生活圈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匹配。编制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以下需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设置适量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人口小县需落实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的公共服务职责,合理设置必要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从业者及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养老服务信息,实现线上线下点单、供需对接。

专栏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工作要求,做到“四同步”。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原拆原建”等工作,补足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养老服务设施。在盘活闲置资产时,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优先考虑改造成养老服务场所。

  (二)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办好社区嵌入式养老,满足就近就便需求。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能力。引导物业、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个性化服务。积极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发挥村(居)委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用,推动设立养老顾问、养老管家等岗位,提供养老咨询和解答。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专栏3:老年助餐服务“舒心”行动 各地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坚持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物业、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置老年助餐点。推动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发展助餐服务。
专栏4: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暖心”行动 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力量,以防范化解居家老年人安全风险为主要任务,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手段,对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三)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定位,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增加普惠养老照护服务。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推动面向社会开放。公办养老设施利用率不高的地区,审慎新建同类设施。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等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统筹完善各类扶持“政策包”,引导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定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区间,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引导养老机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承担标准化建设试点,争创“辽宁优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结果与政策扶持、综合监管有效衔接。

专栏5:兜底保障养老设施工程 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2026-2027年),改造提升陈旧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3%,推进每个县(市、区)建设至少1所提供兜底保障的养老设施。
专栏6:认知障碍照护促进行动 鼓励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推动有关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增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30年,每个市至少建有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校舍等设施,改建为养老机构、老年食堂、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服务场所。开展国家和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按程序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专栏7: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化促进工程 优化整合小散弱乡镇敬老院,实行“乡院县管”,有条件的转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推动乡镇敬老院、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及服务能力提质增效,鼓励城市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承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实现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到2030年,全省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

  健康老龄化成为社会共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主动健康管理模式全面普及,老年健康素养有效增强,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持续扩大,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坚持医防融合,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普及宣传,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通过早防早诊早治提高健康水平。加强疫苗接种,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

  (二)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老年医学特色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站)。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预约转诊等便捷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方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老龄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办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专栏8: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工程 支持发展老年医学特色综合医院,重点加强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等科室建设。成立省老年医学质控中心。不断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其中公立医院全部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稳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县(区)域覆盖率。

  (四)发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人中医药体质辨识与健康指导,丰富治未病内容,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康复中作用。引导老年人通过中医功法、膳食养生、穴位保健等中医特色方法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支持老年人终身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作用价值日益凸显。

  (一)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促进代际间理解与包容,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标准,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老年人组织代表的意见。

  (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推动用人单位与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大龄劳动者以智力、技术入股等形式就业创业。依法保障老年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畅通老年人劳动就业维权渠道。鼓励各地开拓“银发人才”引进通道,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专栏9: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行动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就业人才中心设立“银发就业指导服务窗口”,建立老年人才库,用好“舒心就业”“就业顾问”等家门口服务站点和APP小程序,为老年求职者提供职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在生活服务、银发经济等领域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支持老年人就业创业。

  (三)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机构的服务保障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等各行业老年志愿者,利用专长服务社会。组建“辽宁银发宣讲人才库”,深入开展“老帮青、助发展、促振兴”活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移风易俗、公益慈善、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支持发展“以老助老”的老年互助性服务。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广泛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专栏10:“银龄行动”品牌建设行动 推动“银龄行动”服务主体从老专家、老教师、老医生等退休知识分子为主拓展到全体老年人,服务内容从以智力援助为主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方式从以线下为主拓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到2030年,“银龄行动”机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更加规范,省、市、县(市、区)均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品牌化项目。省老龄办与新疆塔城地区全面建立起“银龄行动”援助交流工作机制。

  (四)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捐赠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专栏11: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行动 制定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基层老年协会骨干示范培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改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切实提高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培育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品牌项目,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到2030年,组织结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的基层老年协会数量逐步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的规范性和持续性显著增强。

  七、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

  老年教育办学体系日益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增量提质,乐享银龄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愈发丰富多彩。

  (一)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增加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机制。依托辽宁开放大学体系,进一步加强辽宁老年大学及其分部建设,推动各级老年大学规范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和学习中心布局,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广泛开展送教进社区活动,打造“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老年教育”学习新生态。搭建辽宁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用好辽宁老年大学电视专区和辽宁老年网,让老年教育学习资源触手可及。支持老年教育与养老、文旅、健康等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专栏12:老年大学辐射引领行动 完善辽宁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五级学习网络,建设辽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教学资源建设,每年新增营养膳食、心理支持、数字技能、婴幼儿护理、消防安全等数字化学习资源2000个以上,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积极开展沉浸式学习实践活动,打造学习型城市3个、县域学习中心5个、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全民学习之星10个,建成新时代数字化学习社区500个。
专栏13: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建强老年科普教育阵地,支持科技馆、老年大学、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举办银龄科普展览活动,完善老年科普教育课程体系,推进线上线下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扩大老年科普受益面。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等各行业老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科普志愿服务。

  (二)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友好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机构适老化改造和数字化服务升级。推动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向社区、公园、广场、绿地延伸,在城市社区每万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在农村乡镇实现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全覆盖,并配备健身路径、棋牌桌椅、乐器音响、图书报刊等设施设备。鼓励各类经营性文体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免费或优惠时段。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产品。鼓励各地、有关机构、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老年歌手大赛、体育赛事、文艺展演、老年春晚等活动,支持老年文艺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开展“书香辽宁四季阅享”活动,宣传一批银龄阅读领读者。

专栏14: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组织搭台、老年人广泛参与、全媒体宣传联动,以“悦身心、展风采、促健康”为主题,创新开展“乐龄文艺”“乐龄文创”“乐龄阅读”“乐龄健身”“乐龄康养”“乐龄科普”等系列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专栏15:老年人体育发展“健体”行动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等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引导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贴近老年群众的太极拳、八段锦等体育活动项目。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宣传指导,讲好老年人体育健身故事。

  (三)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文旅资源,开发“海滨康养游”“温泉疗养文化游”“森林康养休闲游”等银发旅游产品。支持景区、酒店、民宿、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推出一批优质银发旅游目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银发旅游线路。落实提振消费、引客入辽等政策。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专栏16:银发旅游列车品牌营建行动 鼓励旅行社、老年大学等与铁路公司合作开发银发旅游列车线路,推进车厢适老化改造,优化医疗、餐饮等适老化服务,打造老年文艺之旅,推广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到2030年,形成线路多样、主题丰富、服务全面的银发旅游列车产品体系,“沈铁假日”成为辽宁银发旅游列车名片。

  八、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银发经济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幅跃升,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加快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布局银发产业。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结合主责主业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在银发经济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银发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动我省相关产业迈向全国价值链中高端。

专栏17:高水平银发产业园区培育行动 依托现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等平台,根据本地养老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精准定位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有计划地培育招引养老服务、产品制造、智慧健康、养老金融、老年大学、人才培训等企业机构,汇聚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形成规模集群效应,在全省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银发产业园区。

  (二)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围绕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大力开发适老化食品、服装、家具、卫洗等日用产品,推广应用轮椅、拐杖、成人尿裤、护理垫等辅具和护理产品,发展老年益智、健康监测、防走失定位等智能产品。实施“养老+行业”行动,促进养老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引导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制修订一批关键急需的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促进质量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开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倡导各地运用消费券、体验券等形式促进老年人消费。办好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各地在现有的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设立银发经济展区,促进产品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将每年10月设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持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等节日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设立银发消费版面或专区。推动在大型商超、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展示、销售、租赁、配置服务站点。

  (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涉老领域延伸,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技术等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具身智能、新兴材料、基因技术、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等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家庭服务机器人等适老产品的智能化和安全性,推动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多场景集成应用。积极探索发展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撑。

专栏18: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推广工程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养老服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动态核查比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等涉老公共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免申即办”,实现政策找人、数字监督。鼓励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普遍安装人脸识别、视频监控、消防监测报警设备,形成技防、物防、人防的“三防”机制。发布“养老服务电子地图”,为老年人获取周边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信息提供便利。

  (五)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特点,开发符合实际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投融资等养老金融产品,实施“普惠金融直达工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5亿元“银发贷”专项额度,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探索发展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为抵质押物的贷款融资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综合责任险等。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适时举办政银企对接会。优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保留和改进必要的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持续提升适老服务水平。

专栏1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行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原则,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高赔付率的意外伤害险种,为老年客户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九、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

  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巩固,宜居适老环境持续优化,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消费、就医、出行等生活体验更加包容友好,城乡适老化水平全面提高,孝亲敬老社会风尚深入人心。

  (一)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挥子女所在单位及村(社区)作用,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律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使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落实各类法定假政策,保障子女履行亲情照护责任。

  (二)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大对居住区、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银行、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既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完善坡道、廊道、电梯、卫生间、照明等关键部位适老设施,增设防滑地面、扶手、休息座椅、标识系统等。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建设完整社区200个。大力推广低入口、低地板公交车辆。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需求,围绕家庭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三)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推动银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ATM机、自助就医等终端设备的无障碍改进。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助力跨越“数字鸿沟”。巩固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成果。

  (四)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就医、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各项优待政策。推进外埠老年人在常住地享受同等优待。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配备轮椅、老花镜、放大镜、急救包等爱心设施,优先优惠为老年人服务。支持各类出版机构和生产服务企业出版大字体书籍,印制使用大字版说明书。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的金融、公证等服务事项,鼓励服务机构上门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办理业务。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

  (五)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通过设立媒体专栏、建设线上平台、组建宣讲队伍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在全社会凝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广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评选等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参加为老志愿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

专栏20: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 在每年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以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等方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 持续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得到惩治,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一)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推动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等配套政策,完善以法规规章为统领、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老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省“九五”普法规划要求,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帮助老年人自觉学法、懂法、用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矛盾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在老年人婚姻家庭、房产确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作用,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老年虐待强制报告机制。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制度。

专栏21:老年人权益保障风险监测工程 密切关注各类涉老侵权案件与重大事件,针对养老消费、遗嘱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重点涉老领域开展风险监测与预警防范。通过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网络热点事件、主流媒体涉老话题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舆情报告,遇有突发舆情及时处理。
专栏22: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行动 针对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涉老矛盾纠纷,食品、保健品等老年用品虚假宣传,休闲养生、银发旅游、老年教育等服务领域“坑老”乱象,网络消费、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严厉打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栏23:老年人意定监护效能提升行动 探索建立意定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选定条件、工作流程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支持公证机构为意定监护提供法律服务,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巩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持续落实养老机构“民政+消防”双包保责任制,推进智慧安防体系建设,督促养老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老年助餐等新兴领域监管措施。持续开展老视成镜、成人纸尿裤等老年人用品监督抽查,加大药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依法处置旅游、出租车等行业领域侵权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十一、完善发展要素支持体系

  各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的稳定投入,较好保障用地用房需求,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壮大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全面增强老龄事业发展要素支撑。

  (一)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涉老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老年用品产品技术研发推广,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鼓励各地在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养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

  (二)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要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学校、培训疗养机构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或医养结合设施,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三)优化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优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省、市要确保支持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资金总额的55%。设立政府引导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法依规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水电燃气等优惠政策。

  (四)壮大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涉老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长期照护、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银发经济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高级管理、老龄科研、涉老产品研发制造等专业人才。落实人才职业培训、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等补助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建立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工作业绩等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青年志愿服务相关领域专业比赛(为老项目赛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居住落户、住房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老龄领域就业创业。加大为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专栏24: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家庭照护者等人才专项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鼓励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全面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发挥主体作用,推动产教融合,打造产业、教学、评价、使用衔接融通的“产教评用”技能生态链。鼓励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技术职称,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健全数据支撑。落实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协助开展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定期发布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统筹老龄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汇聚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基本数据,建设公众需求牵引、政府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老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数据要素赋能社会治理与产业发展。积极利用智库和社会力量,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产业前景展望,通过白皮书、大型论坛、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老龄事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十二、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夯实基层力量配备。

  (二)加强评估指导。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本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收集社会评价和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现将《“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和过程

  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比32.6%,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老龄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老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对做好老龄工作做出战略部署。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第一个五年规划以来,经历了从十一五到十四五,已经连续编印了5个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省委历次全会对做好老龄工作做出工作安排,自十五以来省政府编印了有关涉老事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条做出了相同规定,为编制《规划》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25年12月,省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清单,将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作为省需编制的36个专项规划之一做出安排。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是落实老年人权益部保障“一法一条例”的实际行动,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对厚植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凝聚为老服务合力,持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会同省直相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辽宁实际,起草了《规划》,起草过程中先后2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3次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意见建议,多次向分管副省长汇报并听取工作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文稿。已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本单位保密部门、法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审查。

  二、主要考虑

  (一)贴合国家战略。《规划》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将老龄事业融入全省振兴发展全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在社会参与、精神文化、包容共享、权益保障等方面均做出宏观规划,积极探索符合辽宁实际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之路。

  (二)突出问题导向。《规划》聚焦养老、医疗、照护等刚性需求,针对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压力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养老存在短板、养老人才队伍短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痛点难点,规划安排了24个重大工程、专项行动及若干务实性举措,力求实现“十五五”老龄事业点上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三)强化创新驱动。在各项重点任务中均有创新性工作举措做出安排。提出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涉老领域延伸,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技术等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

  (四)注重产业发展。将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作为专章做出安排,规划安排了培育扩大市场主体、增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扩大老年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重点任务,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发展要素支持体系、实施保障等12个部分。

  (一)规划背景。总结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取得的历史成就,明确“十五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明确“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包括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等4项措施。

  (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包括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4项措施。

  (五)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包括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发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等4项措施。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培育积极老龄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加强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建设等4项措施。

  ( 七)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包括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等3项措施。

  (八)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老年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5项措施。

  (九)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包括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等5项措施。

  (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等3项措施。

  (十一)完善发展要素支持体系。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优化财税支持、壮大人才队伍、健全数据支撑等5项措施。

  (十二)实施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评估指导2项措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