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8日 成都市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支持成都现代物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物流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进一步融入和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链主”企业引育 (一)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物流企业加快向国际物流服务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政策支持年度内,对获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可的,具备行业辨识度及市场影响力,体现物流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际综合型物流企业、国际创新型物流企业、国内龙头型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物流产业人才培育。聚焦物流供应链、航空物流、电商快递、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快运城配、低空物流等重点领域,遴选“蓉漂人才锦鲤计划”“蓉城英才锦程计划”现代物流产业人才,按政策在资金资助、住房保障、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入选者提供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强化土地要素精准保障。加强物流用地全生命周期服务与管理,鼓励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入物流枢纽园区投资发展,优先保障补链强链延链等功能性、平台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实施“一图一表”供地管理审核备案机制,强化物流项目用地精准配置及集约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支持企业提升国际服务水平。推动物流供应链企业融入国际化企业发展标准体系,提高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的保障水平。对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跨境电商等行业提供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且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物流通关便利化。鼓励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运营企业聚焦物流通关提效降本和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争取海关等监管单位支持,创新物流通关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场站操作服务能力。对实施物流通关便利化创新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运营企业,每年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当年度获评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六)支持提升国际通道运用能力。鼓励企业利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跨境班车等通道运力资源及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国际产能、贸易向成都转移,助力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对运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跨境班车开展国际物流及进出口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和商协会组团出国(境)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和商协会参加口岸物流领域围绕国际门户枢纽建设发展相关的考察对接、项目签约等以促成实际合同签订为目的的境外(含港澳台)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协会,按照每家仅限1人、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为美洲和非洲1.8万元/人、欧洲和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不含港澳台)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三、培育物流新质生产力 (八)支持更新迭代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提升智能化运营水平,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推广自动分拣系统、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对使用智能技术装备等降本提质增效明显,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物流企业,通过竞争性立项后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建设物流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运营集成物流配送、通关服务、采购分销、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等功能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物流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通过竞争性立项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物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围绕生鲜冷链、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JIT(准时制生产方式)、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等先进物流供应链管理方式,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物流供应链数字化、绿色化、全球化运营水平。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每年遴选一批市级物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场景,给予相关企业(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 (十一)支持物流标准制定。支持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相关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首次发布或首次备案后,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度申报不超过3个标准)。[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二)支持零碳物流园区改造。加快物流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推进物流园区节能降碳,强化物流园区资源节约集约,鼓励物流园区积极参与零碳物流园区建设。对满足零碳物流园区相关标准的给予2万元至6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做强枢纽平台支撑 (十三)支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加快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四类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及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物流枢纽与产业集群深度融合,鼓励区(市)县及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国家物流枢纽申建工作。对申建成功的国家物流枢纽,给予物流枢纽空间布局所在区(市)县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枢纽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及运营能力提升等工作。其中,涉及联合申报的,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附则 (十四)市本级其他支持物流产业发展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省级及以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本政策措施由市口岸物流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市口岸物流办每年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制定年度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形成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贯彻执行和协助配合本政策措施实施。 (十六)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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