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肇科〔2026〕10号)要求,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面上项目类别(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面上项目)采取“确定单位资格和项目数额-确定入库项目-确定事后立项”的办理流程。现就申请2026年度自筹资金面上项目牵头单位资格及推荐入库项目数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业务范围中具有研究、开发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办公会等内部决策机构,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员和所需条件。

(三)具有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制度。

(四)无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五)医疗卫生机构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市直医疗机构需获得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推荐,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获得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推荐。

二、推荐入库项目数量要求

(一)高等学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

(二)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每年可推荐5项。建有市级研发平台的单位,每年可推荐3项。其他单位,每年可推荐1项。

(三)上年度研发投入(以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每100万元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最高可增加2个。

三、申请要求

(一)请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条件要求的单位填写提交《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面上项目牵头单位资格及推荐入库项目数量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简单装订(不必胶装)并盖章确认后,于2026年6月22日前报送到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肇庆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到肇庆市科技局。

(三)经肇庆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的具有2026年度自筹资金面上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名单及推荐入库项目数量,将在肇庆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不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肇庆市科技局联系人:杨智华,电话:2899816。

附件: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面上项目牵头单位资格及推荐入库项目数量申请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