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激励支持作用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5〕22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成效、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和资金保障使用情况等,拟确定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为自治区2025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地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991-3689672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