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6〕48号)要求,现就科学技术普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精神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4号)要求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鉴于苏州还未设立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申报评审方式
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相关常见问题解答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或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中“江苏省科普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jskx.org.cn/new/professional-comprehensive)查询。
(二)材料审核
1.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附件1)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供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部门复核。各县级市(区)科协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请各县级市(区)科协及时与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沟通对接,做好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初审、材料把关和汇总上报;配合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做好对符合条件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工作。
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是否均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公示期内有无异议等。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苏州市科协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经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各县级市(区)科协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将复核通过的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申报层级分别汇总,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苏州市科协。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
为规范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避免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1.第一部分(不装订)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规格(由申报单位填写,各层级只需一份)。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专业类别”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2.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任职条件规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通过线上申报平台核验的须提供纸质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或4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第二分册(双面复印,业绩成果材料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情况、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能力水平等。
(2)业绩成果材料,应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的证明材料(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研究课题附合同书、结项报告等),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附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等)。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申报类型”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口无需密封。
附件第一分册、第二分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线上申报平台。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
审核通过并拟提交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在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http://www.jskx.org.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面试答辩
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将视情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工作业绩、成果如无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得申报。
(二)根据政策要求,请申报人确认通过评前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缴费。评审费标准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初级80元,中级200元,高级(含正高级和副高级)400元,面试答辩另加收评审费100元/人。缴费时请认真阅读缴费须知(附件5),填写《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缴费成功后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收据。
汇款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账号:4301011409001096732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
汇款用途: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
(三)加强诚信管理,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将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将撤销该申报人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违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或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审核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省科协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
评审结果,颁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备查,不予退回。
(五)时间进度安排
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至2026年6月10日18:00,单位审核截至2026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979号203室,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陈嵘、沈思艺,0512-65237426
电子邮箱:1421204780@qq.com
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25-86670826、83625032(政策咨询)
025-83236181(省人社厅委托评审)
附件:1.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2.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报材料袋封面
4.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5.职称评审费缴费须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5月21日

